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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集成技术工程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9    作者:基础研究科 老师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自治区科技厅围绕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关键科学问题,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现发布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集成技术工程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纳入“赋能”行动计划管理,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563017: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7217:00,所有项目须于20257417: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自治区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自治区科技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处联系:07712613606

    (五)学校联系人:科研院 范可,侯笑娜,联系电话:5891646(屏风),2539779(雁山)。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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