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对获批建设的第二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展建设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展验收,系统梳理和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效,按照“奖优促建、动态调整”原则,不断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验收范围
第二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已升格为省部级等高级别实验室,或与其他省部级等高级别实验室存在人员场地任务重叠、未实际建设运行等情况的实验室不参加本次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为确保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水平,教育厅将重点实验室分不同领域开展建设验收,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验收材料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日。请各有关重点实验室于2025年9月1日前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keyanyun.myclub2.com),填报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工作总结经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实验室总结材料进行评审,并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实验室应保证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反映建设期限内的真实情况。涉密材料必须脱密才能上网。所有权不属于本实验室、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已用或拟用于其他科研平台评估或验收的材料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验收。验收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验收结果将评为未通过。
(二)联系方式
1.自治区教育厅科研处:黄漫熙0771-5815517。
2.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金浩13457678225;
3.系统操作咨询电话:李志杰,0773-5805686、15507734566。
4.我校科研院联系电话:覃显著,吕玉增,0773-5891646
附件:1.第二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验收分组名单
2.第二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022-2025年)工作
总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