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认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根据工作安排,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农业等)、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及新能源汽车、特色优势农业、绿色环保、数字创意及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低空经济、深海空天等)等开展一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和自治区人工智能场景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关于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鼓励各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桂企业(广西注册)、区直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独或以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广西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2)申报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技术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3)拟申请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定位明确、运行管理体制规范,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2000万元以上。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关于自治区人工智能场景工程研究中心补充申报条件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部署,面向全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央驻桂企业(广西注册)、区直国企、民营企业等对象,单独或以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围绕人工智能赋能医疗、教育、交通、文旅、农业、制造、金融、应急、物流、能源、科学、环保、政务、社会治理等千行百业,以场景创新为牵引,重点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产业化落地、行业领域服务应用等功能,以“小切口”做好高质量发展“大文章”。申报单位仅限选择一个行业领域申报,使用“自治区人工智能XX场景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2)拟建设的自治区人工智能场景工程研究中心坚持“软硬”结合,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明确,在体制机制建立、垂直大模型开发、产业生态构建、合作交流、伦理治理等领域均较为规范,且具备行业场景策划、论证、转化、应用、生效等全过程能力。
(3)申报单位具有AI行业大模型、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机器人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备AI行业软硬件产品应用服务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AI技术创新团队人员占总研发人员比例达1/5以上。
(4)申报单位需具备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存储等基础设施,从事AI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2000万元以上。
(5)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优先支持“场景创新有办法、场景落地有成效、场景推广有经验”等方面有成功案例的单位。
(二)申报数量
1.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自治区人工智能场景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2.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区属企业、区属高校、区属科研院所、区属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和自治区人工智能场景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数量各不超过1个。
(三)认定程序
1.初筛。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拟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筛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淘汰。
2.评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答辩名单。
3.答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建设基础、发展定位、产业化能力、服务应用效果、未来市场格局等内容进行质询,并形成答辩分数排序名单。
4.核定。在评分结果顺序的基础上,结合重点产业原则、协调布局原则及场景策划转化能力,择优确定2025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和自治区人工智能场景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5.公布。认定名单经公示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公布。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对认定已满3年(批复时间2021年(含)以前)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价(我校需要评价的工程中心另行通知),业绩成果统计期间为2022至2024年。
(二)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突出重点。重点评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能力、创新成果、成果转化、人才队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动态调整。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需求,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和权重,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三)评价结果及应用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对评价优秀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表扬,在当前或次年可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3.对评价不合格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直接取消其资格。
(四)评价程序
1.自评。需要评价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在线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形成初评意见。
3.考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部分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未来布局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意见。
4.核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讨论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给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价结果。
5.公布。评价结果经公示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公布。
三、申报及评价注意事项
(一)本次认定和评价工作采取线上填报方式,请拟申报和参与评价的工程中心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zxsp.fgw.gxzf.gov.cn/)进行线上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见系统操作指南(附件6)。
(二)申请认定的材料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待确定公示后再行提交):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报汇总表、申报核准表(Excel版)。电子版材料需统一命名为“2025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三)申请评价的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评价汇总表、评价核准表(Excel版)。电子版材料需统一命名为“2025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
(四)所有申报认定和评价材料请于2025年8月9日中午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经学校报送至推荐单位桂林市发改委初审后择优上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研究院:覃老师,15577430920
2.桂林市发展改革委:0773-3687579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处:黄中山、皮小明,0771-2328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