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5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将于8月中下旬启动。为做好本次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流程
本次结项鉴定实行网上在线填报。申请人以实名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gxskjj.myclub2.com,以下简称为“系统”)注册为科研人员。注册成功后,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按步骤完成结项材料填写,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结项材料
结项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打印一份纸质文件交到科研院(A4双面打印)。
1.项目最终成果
成果要求匿名,结题成果形式必须与立项通知书上的成果形式相同。成果必须有目录和页码,不能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的姓名或图片,不能出现承担单位的信息;成果内容要完整并与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一致;以论文集形式鉴定的,论文集需用原投稿Word版本重新排版。
2.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上传系统时需要上传签字、盖章扫描版,凡是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包括学校给予经费资助,请自行盖好财务和审计处公章,并附上财务盖章的经费明细账1份,若是自筹经费项目且没有学校给予经费资助的,不用明细账和盖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公章处需要盖桂林理工大学公章,负责人(签章)处需要盖学校法人代表方印,审核人(签字)由科研院进行签字即可。
3.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文章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信息,最后要负责人手写签名。
4.查重报告
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的课题,还需提供查重报告(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需同时上传简洁报告单和全文对照报告单,要求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有多个类型成果的,分别上传查重报告);
5.项目立项通知书(扫描件)
6.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如有项目变更,需在结项申请之日前至少六个月提出申请,提交结项申请与变更事项申请不得同时进行。如变更程序通过系统在线完成,则无需上传。
7.课题研究成果均需按规定标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及批准号。
8.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四、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结项申请不予受理:
(1)课题已被终止或撤销的;
(2)课题在研时间逾期半年以上,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3)课题名称、研究方向、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书不符,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
(4)课题最终成果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5)首次结项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项,且一年内未再提交结项申请的。
2.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后,需实时关注系统动态,社科工作办初审通过的,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如单位、社科工作办退回申请并提出修改意见的,需根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社科工作办提出申请。在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须附该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申请免予鉴定。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需在系统上填写结题申请,并在系统中设置“是否申请免鉴定”选项为“是”,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涉密敏感材料线下报送,其余材料网上报送)。
5.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需将多篇论文合并在同一个文件中上传。
6.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用稿通知、采用证明等不得作为结项条件。
7.最终成果字数以查重报告中“总字符数”的统计字数为准,以保留到千位且四舍五入的方式填写。
课题通过鉴定后,即拨余下的研究经费。在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后,如发现有抄袭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区社科规划办有权收回其课题《结项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取消当事人三年内申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资格。
系统材料提交后请先QQ或者钉钉联系科研院秦世峰审核,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屏风校区教八栋四楼8403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秦世峰,联系电话:0773-58916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