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质量的决策部署,切实杜绝低质量专利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促进学校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经2026年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已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办法(试行)》(桂理工科〔2026〕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一)提升专利质量,从源头把关。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估机制,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产业化前景评估、非正常申请风险筛查和申请文件质量评估,筛选具有创新性和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专利保护,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
(二)杜绝非正常申请,防范风险。通过前置评估有效识别和拦截拆分申请、简单拼凑、编造数据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降低学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风险,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秩序。
(三)促进转化运用,服务发展。引导发明人在申请阶段即关注技术的市场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推动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重转化”转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二、适用对象与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或以“桂林理工大学”为共同专利权人且排名第一专利权人的中国发明专利,均须在正式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完成专利申请前评估。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以及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国外(境外)提交的专利申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评估流程
专利申请前评估流程
第一步:发明人提交申请
发明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登记表》(附件1),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附件2),完整陈述技术方案的创新点、技术效果、应用场景和潜在转化对象等信息,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第二步:二级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发明人与项目的相关性、是否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的情形等。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签字盖章,报送至科技处。
第三步:科技处组织评估
科技处在收到材料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库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评估从产业化前景、申请策略、申请文件质量等维度进行综合评议。
第四步:结果反馈
科技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明人及所在学院。评估结果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等级结论后续处理
A类建议申请可进入专利申请程序,对接代理机构正式提交申请
B类修改后重新评估发明人完善技术方案后重新提交评估,累计不超过2次
C类不建议申请学校不予受理该专利申请,同一技术方案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交
第五步:异议处置(如适用)
发明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科技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科技处组织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复核费用由发明人先行垫付,若复核改变原评估等级,费用由学校承担;否则由发明人承担。
第六步:正式申请
经评估为A类的,发明人持《评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正式办理专利申请用印手续。申请材料中须附评估登记表和汇款凭证。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申请。
具体流程参看附件3。
四、费用说明
评估结果费用承担方式
A类评估通过并成功受理的,费用由学校承担;若发明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申请,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B类评估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C类评估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评估工作原则上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费用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评估费用统一汇入学校专利基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组织动员和初审把关工作。各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单位发明人严格执行评估程序。
(二)各单位应组织科研人员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办法》内容,确保全体发明人了解评估流程、材料要求和时间节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范围的专利申请均须按要求完成前置评估,未经评估的申请学校不予办理用印手续。
(三)发明人应如实填写评估登记表和技术交底书,确保技术方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存在明显抄袭、拼凑或重复申请等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科技处将定期收集各方意见,适时修订完善。
试行期间,为推动制度顺利落地,学校将统一安排多次集中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提醒发明人提前准备评估材料,合理安排申请时间节点,预留充足的评估周期,避免因评估流程影响专利的及时申请。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技处
联系人:黄俊杰
联系电话:0773-5891646、2538203
办公地址:8403(屏风)/B610(雁山)
附件:
1.《桂林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登记表》
2.《专利技术交底书》
3.《专利预审流程图》
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处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