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25〕4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奖励办法》《奖励细则》)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需求、支撑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面向东盟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二)坚持强化激励引导作用。紧扣自治区决策部署,聚焦广西重点产业开展提名。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提名真正为我区科技事业发展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导向,鼓励提名由企业牵头整合产学研资源、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成果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三)坚持客观准确,严把纪律关。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范围

    (一)提名单位应当在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限额提名,不受理自荐。

    (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直驻桂单位可提名全部奖项。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数额不超过1项。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提名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奖项。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原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以及广西科学技术奖中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特等奖和原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项目类〉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1项,提名奖项范围为三大奖(除特等奖)和青年科技奖。

    提名专家不能提名所在工作单位的候选者,不能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提名三大奖(除特等奖)和青年科技奖。

    (六)提名者在提名权限内提名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三大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中属于国家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的,不计入当年提名限额,每类限提名1项。鼓励提名企业牵头完成成果。

    国家重大工程是指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公众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公共工程。

    三、提名要求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符合《奖励办法》、《奖励细则》有关规定,候选者应为在本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其中: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而设立的崇高荣誉。有关提名单位应切实对标授奖条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择优提名。

    (二)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促进成果转化合作、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而设立的奖项,有关提名者应对照授奖条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个人和组织。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表彰对我区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而设立的奖项,有关提名单位应提名符合授奖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候选个人以及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候选个人在本自治区全职工作连续年限须满足《奖励细则》有关条款要求。

    2025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的第一获得者,2026年度暂停提名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2025年度提名成果形式审查公示结束后主动撤回提名的成果第一候选个人,2026年度暂停提名。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前三候选个人至少有一人是在本自治区全职工作连续满1年。

    三大奖中第一候选个人和第一候选组织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的署名成果数量均不得少于成果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本通知及《提名手册》关于“论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成果整体应用2年以上”、“科普作品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技术、产品面市2年以上”及全职工作连续年限等要求均以网络填报截止日期(含当日)为限。候选个人年龄要求以提名当年1月1日(含当日)为限

    (七)提名单位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三大奖特等奖及一等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应按规定征求院士或专家意见,具体要求见《奖励细则》第五十五条。征求意见的有关院士、专家不得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

    (八)三大奖同时提名两个等级的,候选个人、候选组织数量应不超过较低等级限制。

    (九)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候选者应当同时包含本自治区单位和本自治区外单位/个人)。

    四、不得提名情形

    (一)个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1.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 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

    3. 国家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4. 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 有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候选者的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支撑材料:

    1. 在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2. 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3.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

    (三)同一科技成果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用于提名广西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科技成果已获得广西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的,不得再用于提名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

    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可使用历年获奖成果,可与本年度其他任一奖项的成果重复。

    (四)已获国家级、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奖励或当年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提名的科技成果,不得再提名广西三大奖。

    (五)企业科技创新奖候选组织应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注册满3年的企业法人。2023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组织:

    1. 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无故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

    4. 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 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 出现经营亏损情况(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7.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在完成提名之后,如候选者出现以上不得提名情形的,候选者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奖励办。

    五、提名程序

    )网络填报

    提名者使用账号登录广西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s://jl.gxinfo.org:88),根据系统提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提名者在提交材料前,应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10月23日,10月23日18:00系统填报通道关闭。具体截止时间根据提名管理单位要求确定。各候选者应及时与科技处沟通,避免错过申请期。

    )公示要求

    提名者在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前,应当督导候选组织、候选个人工作单位通过公众媒体或者书面公示提名书的主要内容。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公示提名书的主要内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结束后方可提名;提名者是专家学者的,应当由第一候选组织或者候选个人所在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通过公众媒体公示提名书的主要内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结束后方可提名。以上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见《提名手册》(附件2),相关公示情况材料由公示单位存档备查。

    )纸件报送

    《提名函》及其附件的纸质版(竖向左侧线装)一式一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605室(南宁市星湖路24号),接收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30日。学校纸质材料截止时间,按各提名单位要求确认。逾期未报送《提名函》纸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提名。

    《提名函》中的《202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以及《提名书》的主件、附件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版(带正式提名水印),不允许自行修改。纸件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留档。

    六、其他

    1.2026年提名的三大奖的候选个人情况表盖章,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要分别盖章,两个单位相同也需要分别盖章,请注意检查纸质提名书不要漏盖。

    2.请提前核对候选组织情况表中的单位信息是否有修改(特别是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变更),未及时修改会影响纸质盖章。

    、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业务咨询:0771—5300636、5302556、5302122、5336921;

    (二)政策咨询与国家重大工程类成果申请:0771—2632965;

    (三)系统技术支持:0771—5302004;

    (四)科技处联系人:张瑞、覃显著;5891646、2539779

    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度广西科技奖申报qq群:645164899(申请请备注真实姓名与学院)

    顶部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 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