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
为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教技厅函〔2019〕37号)的要求,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做好我校各相关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对本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重实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责任体系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遏制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教育厅的检查范围以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要将近 3 年发生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我校科研实验室的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8个广西区重点实验室以及10个教育厅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尤其侧重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及大功率实验设备仪器的重点实验室和所依托的学院。
三、检查排查
(一)自查自纠
1.我校科研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自查时间为2019 年4月至5月。科技处将在近期组织我校重点实验室安全自检动员碰头会,具体事宜另做通知。
2.各科研实验室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 1),对本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3.各科研实验室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2),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上一轮检查发现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请各科研实验室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不可敷衍了事,否则学校将追究责任到底。
4.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各科研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实验室安全情况汇总(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2、自查方案,3、隐患台账及整改情况、4、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 1);
三、《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2);
请于2019年4月19日经实验室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某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材料。自查自纠材料必须如实反映,不能作假隐瞒,否则后果自负。
5.为确保安全隐患无死角,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科研实验室需绷紧安全科研这根弦,坚决防止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始终警钟长鸣、紧抓不放,抓实抓细安全科研各项工作。此外,区教育厅视高校自查具体情况将于2019年6月至8月适时开展现场抽查,各科研实验室必须始终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管抽查与否,安全防范工作只有长久,没有期限。
四、审核问责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教育厅将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再次强调,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必将严厉问责,坚决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屏风校区教八楼8401/雁山校区知行楼B610。联系人及电话:苏聪学,2538203/5896919/5899779。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fujian1.doc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fujian2.doc
科技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