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7年上半年广西高校(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
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
三、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及登记全部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不接受邮件提交。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kyxt.glut.edu.cn/business/login.jsp,账号和密码都为员工编号,请进入系统后完善自己的个人资料,如手机号码、科研单位和学术专长等信息。
科研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流程
(一)4月25日前登入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将鼠标选择中需要结题的项目上,点击操作栏中出现的“项目结项”后填写相关信息,需要上传的文件有:
(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word格式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信息表,excel格式
(3)相关论文附件材料(word、PDF格式或扫描件)
(二)待项目在科研管理系统通过科技处的审核后,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科技处,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
(1)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
(2)结题申请书(一式1份, 双面打印)
(3)结题支撑材料(一式1份, 双面打印)
(4)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1份,双面打印,与结题申请书、支撑材料装订在一起)
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三)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点击“我的项目”—将鼠标选择中需要结题的项目上,点击操作栏中出现的“申请变更”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word格式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交纸质版。
(四)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科技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5893577(屏风), 5896919(屏风), 2539779(雁山),联系人:廖帅,张海林。
科技处
2017年4月18日
fujian.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