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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期满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做好结题工作。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结题申请,并提交待审核。

    二、附件需上传材料

    (一)加盖依托单位和财务部门印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专利、专著等资料(如已录用未刊出的,需上传录用通知及论文清样);

    (三)项目合同中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如有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期限和终止研究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附上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相关总结、指标完成情况等证明材料;延期申请的,在旧基金系统在线填报变更申请表,变更类别为“研究进度和阶段目标变更”,并打印该变更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科技处。

    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以公函形式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研究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四、项目负责人应经常关注项目结题状态,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结题报告,待结题状态为“批准结题(验收)待接收纸质材料”时,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项目科。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5月15日前提交结题报告。

    附件: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决算表

    juesuanbiao.doc

    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处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云翠 电 话:5896579;253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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