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科技函[2016]220号”文件的精神,为积极开展文化科技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现开展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文化科技基础性工作
2.传统工艺研究与利用
3.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与开发
4.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5.文化传播与服务
6.文化装备设计与研发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3.现有的科研实体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明晰且符合文化科技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4.在本研究方向取得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积累有雄厚的文化行业基础数据,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的创新队伍。
6.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三、申报要求
1.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要求的科研实体,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通过科技处申报,提交《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本次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为限额申报,各省(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
3.要求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能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
4.截止日期:2016年7月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电话0773-5895238,2539779。
科技处
2016年6月17日
附件:《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