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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报账的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6-06-1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基金经费报账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已结题项目),其科研经费不得报销汽油燃料费、电话通讯费、办公设备及耗材等费用。原计划书有预算的,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2、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但不能从其他科目调整经费至前述三个科目。经费调整需写申请书报科技处审批。

    3、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报账时遵照执行。

    科技处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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