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基金经费报账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已结题项目),其科研经费不得报销汽油燃料费、电话通讯费、办公设备及耗材等费用。原计划书有预算的,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2、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但不能从其他科目调整经费至前述三个科目。经费调整需写申请书报科技处审批。
3、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报账时遵照执行。
科技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