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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桂知综字〔2015〕1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管理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对选拔出来的“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人选,全部纳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见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实行动态管理;对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专家优先提供区内外教育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助,并推荐参加全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评选。列入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各市、各单位自主开展相关培养工作,强化岗位使用和实践锻炼,并在下一批次选拔工作中优先推荐为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专家。

    此外,对于本批次选拔未入选的被推荐人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各单位也要将其列入备选名单,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后续培养工作。

    二、选拔范围

    主要从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选拔产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经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可直接评选为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不受名额限制。

    三、选拔条件

    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四、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和确定人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

    1.中央驻桂单位、区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不限推荐人数。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不限推荐人数。

    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和汇总,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上报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三)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

    (五)颁发证书。

    (六)列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

    五、材料报送

    各申请人请于2015年4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寄送至科技处综合管理科。

    (一)纸质材料:各类人才推荐排序表、申报表(申报表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封面及封底,执业资格证,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各1份。

    (二)电子版材料:申报表(word格式)和推荐排序表发至科技处邮箱glutkyc@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葛梦兰

    电 话:0773-5896573

    E-mail:glutkyc@163.com

    附件:

    1.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条件.doc

    2.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排序表.doc

    3.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推荐排序表.doc

    4.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推荐排序表.doc

    5.广西知识产权人才申报表.doc

    科技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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