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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科协关于《关于组织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桂科协组发〔2015〕1号)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中国科协负责组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各有关学会、协会及相关单位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荐提名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选名额

    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中国科协可提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00名,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农业学部不超过36名,医药卫生学部不超过36名,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不超过24名,工程管理学部不超过24名。

    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

    广西科协只可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有关自治区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index.html,中国科协文件见http://www.cast.org.cn/)。

    2.根据规定,广西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广西科协所属自治区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不得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3.广西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

    4.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5.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的机构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的机构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6.推选工作完成后,各有关自治区级学会、协会及相关单位应向广西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报告推选工作情况。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党委(党组)开展推选工作基本情况;发布信息情况,推选候选人选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1.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以下简称《推选表》)纸质件3份,《推选表》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推选表》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纸质件1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小组名单一览表(格式附后)纸质件1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后)纸质件1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7.材料4、5、 6的电子文件光盘1张。以上材料报送的《推选表》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选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方式和地点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5年1月26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管理科。材料需完整报送,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广西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苏 力 曾永林 庞 铃,联系电话:(0771)2863433 2630565 2630562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葛梦兰,联系电话:0773-5896573。

    附件下载:14104819ejwf.doc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

    2.推选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小组名单一览表

    3.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4.同行专家评议表

    科技处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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