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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广西区限额为65项,我校暂不限制名额,科技处对所交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我校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申请人详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答疑,请于1月23日12:00前按要求报送材料至科技处214社会科学办公室,并将《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glutkyc@163.com,邮件名请注明“姓名+申报优秀成果奖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廖帅 电话:5893577。

    科技处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4.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 附件【20150113042217268.doc】已下载
    • 附件【52690.html】已下载
    • 附件【20150113094148916.doc】已下载
    • 附件【1421305830846957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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