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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23〕46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单独或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优势特色农业等领域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

    二、申请材料及报送方式

    因要走公函流程,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2日18:00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请装订成册)、申请表、自评表(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教八楼8403(屏风);

    (二)电子材料: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申请表、自评表、评分汇总表(表格请提供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2023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自评表/评分汇总表”)。

    逾期提交,将不纳入本次集中申报和评审程序,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秦世峰,莫凌云;联系电话:5891646、8993802。

    科技处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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