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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新一轮“协同”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引导资金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结合年度科技计划工作安排,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实施新一轮协同行动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做好专项指南的征集凝练工作,现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聚焦全区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央地资金协同、区市科技创新资源集成联动模式,通过各设区市有组织的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新一轮专项,支持各设区市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链,助力自治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二、征集方式及范围

    专项申报指南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着重从自治区“19+6+N”产业体系所明确的支柱产业、产业集群、特色和重要产业中凝练科技创新需求,也可结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及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需求。本批专项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个类别: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支持自治区及各设区市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及科创型企业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实施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明确、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获得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的中高端新产品。

    (二)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由设区市和自治区本级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区市联动专项。此轮区市联动专项选取不超过3个设区市进行,每个设区市的联动专项可获得自治区本级资金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支持相关市特色优势产业或重点企业,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三、征集要求及说明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准确理解设立、实施协同行动计划专项对本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指南征集凝练工作的组织协调,着眼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聚焦相关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及科创型企业发展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提出具体技术攻关指南建议。有关指南建议请按照附件1的格式进行填写。

    (二)所提建议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复,也不能与已确定将以财政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合。

    (三)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应来自于企业,能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符合自治区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

    (四)专项(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明显。

    (五)提交区市科技创新联动建议的,需提供对应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按1:1比例共同出资的佐证材料。

    (六)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项目在对应设区市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为体现各设区市科技局有组织的科技创新,本次指南征集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收集属地各单位所提出的指南建议,梳理汇总以公文的形式于2025724日前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相关材料包括word版,汇总表详见附件2。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通过企业联系企业所在地的科技局提出。

    五、联系方式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李洪江、陈诺,0771—26215172632395

    (二)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莫冰云、马璇迪,0771—26309622613026

    学校联系人:科研院 范可,侯笑娜,联系电话:5891646(屏风),2539779(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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