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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4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我校拼搏在科技工作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集体和科技工作者,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早日把桂林理工大学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理工大学和区域一流大学。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二级单位、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和教师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取得、科研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业绩。

    二、评选范围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学校下属从事教学科研相关活动的二级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由我校教师组成的从事教学科研相关活动的科研团队。

    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1.先进科技工作者:学校正式在岗且从事科技及其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2.青年先进科技工作者:要求同上,且是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过2013-2016年度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不可再次申报。

    3.科技特别贡献奖:非我校正式在编员工,柔性引进的广西八桂学者、广西特聘专家和讲座教授等。

    三、奖励名额

    拟定7~12个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二级单位3~5个,科研平台2~3个,科研团队2~4个);16~24个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先进科技工作者10人,青年先进科技工作者5~10人,科技特别贡献奖1~4人)。

    四、评选基本条件

    所有参评业绩数据均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

    1.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学术风气浓厚、端正,领导班子、团队成员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在2017.1—2018.12期间取得如下成绩:

    (1)二级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考评排名位居前三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文理学院分开考核排名,具体排名见附件1-1:学院2017-2018年度科研工作考评排名表)。

    (2)科研平台——近期在国家、自治区和学校评估中成绩排名靠前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具体排名见附件1-2:2017-2018年度桂林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校内考评排名;附件1-3:2016-2018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桂科基字【2018】114号))。

    (3)科研团队——团队成员研究方向相对集中,梯队合理,在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论著、科技奖励、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度融合,团队成员之间有实质性的合作,成果可相互依托支持,科研业绩突出。

    2.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德才兼备,刻苦钻研、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善于团结协作,在2017.1—2018.12期间取得如下成绩(具备1项即可申请):

    1)先进科技工作者

    ①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更高级别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或更高级别项目,或主持1项广西创新驱动重大专项项目,或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

    ②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二个三等奖排名第一);

    ③理工科SCIE论文8篇(或Nature、Science子刊1篇,或SCIⅠ区TOP2篇,或SCIⅠ区3篇,或SCIⅡ区4篇),文科CSSCI论文4篇(或SSCIⅡ区、学校认定AA类期刊1篇,或SSCIⅢ区、学校认定A类期刊2篇);

    ④单个横向项目到位经费50万(含)以上或两年累计到位横向经费120万(含)以上;

    ⑤专利转让且单个转让到位经费20万以上。

    2)青年先进科技工作者

    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广西杰出青年基金,或主持2项省部级项目;

    ②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③理工科SCIE论文4篇(或SCIⅠ区TOP 1篇,或SCIⅡ区2篇),文科CSSCI论文2篇(或SSCIⅢ区、学校认定A类期刊1篇);

    ④单个横向项目到位经费20万(含)以上或两年累计到位横向经费50万(含)以上;

    ⑤专利转让且单个转让到位经费10万以上。

    3)科技特别贡献奖

    针对学校柔性引进的非在编的广西八桂学者、广西特聘专家、讲座教授等,在聘期内对所在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国家级项目申报和获得、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帮助学院实现重大突破的人员。

    3.特别说明

    (1)除国家级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均要求以我校为第一单位;

    (2)各类项目的认定以有项目下达单位批文为准;

    (3)同一篇论文,限用一人次,但同时评选“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除外。

    (4)横向经费进入学校校办企业的,由校办企业出具到位经费证明并加盖财务公章。

    (5)申报先进科研团队的负责人,不可以同时申报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五、申报程序

    科技工作先进学院和科研平台评选采取“学院、科研平台自由申报,科技处进行资格初审,学校最终审定”的方式;科技工作先进团队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团队、个人自由申报,学院初审推荐,科技处复审,学校最终审定”的方式。

    本次申报全部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网站:http://kyxt.glut.edu.cn/business/login.jsp,登入后点击“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流程如下:

    (1)申报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填写《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2-1或附件2-2或附件2-3)并上传至科研系统;

    (2)申报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老师填写《2017-2018年先进科技工作者申请表》(附件3-1或附件3-2或附件3-3)并上传至科研系统;

    “科技特别贡献奖”申请者的申请表可由分管科研副院长代为上传。

    申请成功后可在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已申报获奖中查看申报状态并进行修改删除。

    提交成功后,所有申请书打印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公示排序,填写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签署意见后统一交科技处,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时间安排

    (1)5月14日-5月20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至科研系统,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并进行2天公示;

    (2)5月21日,学院提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4)至科技处;

    (3)5月下旬,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之后行文发布。

    七、奖励办法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校分别授予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17-2018年“先进科技工作者”、2017-2018年“青年先进科技工作者”及2017-2018年“科技特别贡献奖”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个人称号的相关业绩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李云翠、侯笑娜、张鲜艳,2539779(雁山)、5891868(屏风)。

    附件:1-1 学院2017-2018年度科研工作考评排名表fujian1-1.xlsx

    1-2 2017-2018年度桂林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校内考评排名fujian1-2.docx

    1-3 科技厅考评排名:2016-2018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桂科基字【2018】114号)fujian1-3.doc

    2-1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二级单位)fujian2-1.doc

    2-2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科研平台)fujian2-2.doc

    2-3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科研团队)fujian2-3.doc

    3-1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先进科技工作者)fujian3-1.doc

    3-2 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青年先进科技工作者)fujian3-2.doc

    3-3 2017-2018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科技特别贡献奖)fujian3-3.doc

    4 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fujian4.doc

    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处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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