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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纵向科研项目在研和结题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6-11-28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纵向科研项目在研和结题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说明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开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纵向科研项目在研和结题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说明,请负责人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所有申请表、说明提交均为一式两份,协议则为一式四份。

    一、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调整,请填写《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可按照原预算执行,也可重新编制预算(仅限直接费用),填写《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结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新预算执行。

    三、已结题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项目下达单位没有特别要求的,由负责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结转申请表》(见附件3),经科技处审核后,将结余经费结转至负责人名下“纵向科研发展基金”,按照新预算执行。项目下达单位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拨转给合作单位,需提供《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合同任务书以及经费拨转说明(见附件5),由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交财务处办理。

    五、科研项目经费拨转给非合作单位,需要签订《桂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拨转经费合作协议》(见附件6),并附上经费拨款说明(见附件7),由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交财务处办理。

    六、关于燃料动力费的使用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因此,燃料动力费并非指项目负责人的日常油票费。科研活动中,因野外租车所产生的汽油票可随租车合同、租车发票以及野外科研活动情况说明等材料在差旅费中进行财务报销。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的相关说明及操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主要涉及依托单位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以及项目延期申请。依托单位变更和项目组成员变更按照《关于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员变动申请表》(见附件8)执行。

    项目延期申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同样适用)相关规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八、2016年以来立项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非基金类)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经费由科技厅直接拨款。我校项目负责人需与合作单位沟通经费的具体分配情况,并向科技处提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分配明细表》(见附件9),科技处根据明细表上账。

    九、所有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如有逾期未结题或未按要求提供中期检查(进展报告)的情况发生,科技处将冻结该项目经费,同时停拨绩效支出。

    附件下载:

    20161228附件.rar

    科技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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