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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各学院提供管理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我校于2016年11月21日出台了《桂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桂理工科〔2016〕8号)和《桂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桂理工科〔2016〕9号),请各学院组织学习以上文件,确定各类科研项目的学院管理费提取比例。另外,使用资质项目的资质管理费也需要相关学院提供比例提取说明。

    以上情况说明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即使不提取管理费的学院也需要反馈说明),需要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至科技处备案,科技处将根据说明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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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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