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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桂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桂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6-11-2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为适应新形势下科研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我校于2016年11月21日出台了《桂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桂理工科〔2016〕8号)和《桂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桂理工科〔2016〕9号),现就管理办法出台后新旧项目的执行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纵向项目的相关说明

    1、2015年前立项在研的纵向项目,在总经费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各项开支明细按照合同或计划书的额度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调整经费额度。

    2、2015年之后(含2015年)立项的纵向项目,其经费使用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桂理工科〔2016〕8号)执行。

    二、横向项目的相关说明

    1、已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尚有结余的,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2月9日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转登记表》(见桂理工科〔2016〕9号文附件1),并交至科技处,一式两份,请及时办理结题和结余经费结转手续,以免影响日后经费使用。

    2、2016年11月21日下文前的横向科研项目,不用编制经费预算表,但其使用按照最新管理办法执行;11月21日之后(含11月21日当天)新立项的项目,项目合同未明确经费预算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表,提供《桂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两份,所编制的预算表需要包括项目管理费。不提供经费预算表的不予以经费上账。

    科技处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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