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大众化、社会化和经常化,不断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的人文社科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使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推荐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的专家,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担负“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能立足广西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热心社科普及事业。具有专业精、学风正派、责任心强,宣讲能力高,能对普及工作的运行程序、实施举措进行创意策划,确保社科普及内涵丰富、形式新颖、寓意深刻、特色鲜明。
(三)紧密围绕自治区重点工作大局,努力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在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宣讲、科普活动、科普载体创新以及提高全民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等方面有一定贡献,效果显著。
(四)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参与研究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
(二)参与提出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自治区社科普及规划项目选题的编写、评审和成果鉴定;
(四)参与自治区社科普及宣讲、科普作品创作、科普活动;
(五)参与自治区社科普及事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遴选程序
在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其具体程序为:
(一)申报人填写《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专家推荐表》,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附申报人本人相关成果复印件和有关佐证材料,报广西社科联科普部。
(二)自治区社科联科普部对申报人资格和所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自治区社科联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审和公示,由自治区社科联党组研究并确定入库专家。
(四)将遴选结果进入自治区社科普及专家数据库,并向入库专家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专家荣誉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自治区社科普及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凡是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进专家库;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专家库:1.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专家;2.调离广西;3.连续三年在社科普及领域没有作为。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专家推荐表》(纸质件2份),申报人本人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和有关佐证材料(1份)报送至雁山行知楼B603或屏风教8楼401、403,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技处秦老师,廖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891646。
科技处
2021年9月1日